巴西馳名商標認定制度

2026-04-03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欽青

 

  馳名商標認定,是對明顯超越所屬行業范疇、且為公眾廣泛認知的品牌給予的特殊保護。巴西《工業產權法》中對“高度知名商標”(High Renown)與“馳名商標”(Well-Known)進行區分。巴西商標認馳程序,分為個案認定和獨立的認馳程序兩類,其中馳名商標(Well-Known)通過個案的方式進行認定,高度知名商標(Highly-Renowned Mark)則有獨立的認馳程序。

 

  一、馳名商標(Well-Known Mark)

  依據巴西《工業產權法》第126條的規定,馳名商標即使未在巴西進行審理或注冊,在巴西也享有特殊保護,但此種特殊保護的范圍僅限于特定領域內。

  第126條 在國外注冊且在其所屬領域內眾所周知的商標,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巴西已予批準),即使未在巴西事先申請或注冊,也享有特別保護。

  巴西馳名商標則更側重于對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類似于我國《商標法》第13條第2款中針對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也即,對于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僅能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獲得保護。不同點在于,即使該馳名商標已在巴西注冊,但若未認定為高度知名商標,仍僅能在所屬領域內獲得保護。

  巴西認定馳名商標并無單獨程序,巴西官方往往在異議或無效程序中,依據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大量證據,證明該商標在特定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進而申請馳名商標保護。除了提交異議或無效程序的費用,在個案中馳名商標的認定并不產生額外費用。

 

  二、高度知名商標(Highly-Renowned Mark)

  巴西《工業產權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了高度知名商標在所有領域內均享有特殊保護。

  第125條 在巴西注冊并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的商標,在所有領域均享有特殊保護。

  若某一商標在巴西通過單獨的認馳程序被認定為“高度知名商標”(Highly-Renowned Mark),則保護領域可以拓寬至全部領域(45個類別),即便在與主營業務非關聯的領域仍可以享有商標權利,核準保護期限為10年。但是“著名商標”認定難度非常大且程序復雜,通常需要提供大量證據并進行市場調查、問卷調查等以確認該商標在巴西的知名度,因此,相應費用較高。一般而言,必須向巴西商標局提交一份市場調查報告,以證明該商標符合以下三個要求:

  (1)該商標已被巴西廣大公眾所認可;

  (2)巴西公眾對該商標及其所標識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聲譽和聲望;以及

  (3)該商標的顯著性和排他性。

  根據巴西《工業產權法》的規定可見,巴西《工業產權法》中對于可以跨類保護的馳名商標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認定程序。不同于我國馳名商標認定僅在個案中進行認定,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均可以通過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巴西高度知名商標僅能通過巴西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進行認定。目前,已有大量全球知名商標在巴西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如“”、“ ”、“ ”等。

 

  三、高度知名商標(Highly-Renowned Mark)認定變動要點

  近期,INPI宣布,將對馳名商標相關認定程序作出調整。申請人可將多個商標注冊證作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依據。本次調整將通過修訂《巴西工業產權局第 08/2022 號條例》以及更新《商標管理指南》的方式落地實施。此次程序更新讓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靈活性大幅提升,申請人可結合商標權人的實際使用場景,更精準地開展市場調研,使認定程序與商標組合的商業實際情況高度契合。

  盡管此次認定程序的調整看似細微,但商標權人仍需高度重視,尤其要關注商標注冊的有效性、證明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市場調研的架構設計等問題。

  1.公眾認知度的指標變動

  申請人需證明其商標在調整誤差后達到至少71%的公眾認知度——該標準基于公眾能否正確將商標與其注冊的商品/服務建立關聯。但對于本質上與虛擬環境相關聯的商品/服務商標,線上調查將不再適用。該調整與數字市場的變化密切相關,似乎在規制互聯網企業利用數字環境提升公共認知度。但這一調整的方法論依據值得商榷,可能影響INPI保持中立、平等對待各行業企業的法定義務。

  2.可依據多個商標注冊證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將多個商標注冊證作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依據,但所有注冊證均需處于有效狀態,且對應相同的商標標識,近似但非完全相同的商標標識將不予認可。

  3.商標注冊證的有效性要求

  所有作為申請依據的商標注冊證,在申請提交時及馳名商標認定狀態存續期間,均需保持有效。因此,商標權人需加倍警惕第三方提出的商標未使用異議申請,同時嚴格遵守商標續展期限要求。

  4.需提交專項聲明

  申請人需通過巴西工業產權局發布的官方模板出具專項聲明,明確列明額外提交的商標注冊證信息,并將該聲明作為申請材料的附件一并提交。

  5.市場調研的靈活性調整

  作為認定佐證材料提交的市場調研,其自主聯想和提示聯想相關問題中,可納入所有申報注冊證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但調研中設置的選項,在商品服務類別數量和范圍上需保持相近性,確保正確答案不會與其他選項產生明顯區分。

  6.認定證書的記載范圍

  巴西工業產權局核準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后,僅會在認定證書中記載其中一個商標注冊證信息,該局數據庫中所有與該馳名商標認定程序、認定狀態相關的信息,也均以該注冊證為核心歸集。申請中列明的其他商標注冊證,僅會在核準決定文書中予以記載。

  7.馳名商標認定狀態的失效風險

  若任一作為認定依據的商標注冊證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即便其余注冊證仍有效,該商標的馳名商標認定狀態也將自動失效。

  對于商標權人而言,獲得馳名商標認定是一項重要的戰略資產,其商標可在巴西全類別獲得強化保護。允許以多個商標注冊證作為申請依據,進一步提升了市場調研的靈活性,對于在多類商品/服務領域(如電子類產品、時尚類產品)均獲得消費者廣泛認可、但相關商品服務無法納入同一商標注冊證核定范圍的商標而言,此次調整尤為重要。

  與此同時,新規定也對申請流程的嚴謹性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馳名商標認定核心材料的市場調研,仍需符合各項標準,否則將面臨不被巴西官方采納的風險。此外,任一作為依據的商標注冊證失效或被認定無效,都將直接影響馳名商標認定的有效性,因此商標組合的日常監控和長期規劃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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