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集佳律所從代理的眾多知識產權案件中篩選出2025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十大案例,與各界同仁分享。這些案例具有較強的法律適用的典型意義和較大的社會影響,既彰顯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高水準,也展現出訴訟代理團隊的專業能力,更為同類案件的維權實踐提供了可借鑒的參考路徑。以下為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2025年度十大案例名錄:

1.蘭州新偉公司訴某電器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侵權行政查處及無效答辯系列案
審理機構
專利侵權訴訟:蘭州中院、甘肅省高院;烏魯木齊中院
侵權行政查處:蘭州市知識產權局
無效答辯:國家知識產權局
案由
專利侵權訴訟、專利侵權行政查處、專利無效答辯
集佳代理
蘭州新偉車輛裝備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本案是鐵路電氣化設備領域“司法+行政”雙軌維權成功的典型案例。集佳律師團隊采取“技術+法律+策略”三位一體打法,在多個侵權訴訟及專利無效答辯案件中均取得全面勝利。在無效程序中,團隊未雨綢繆,主動精準修改權利要求,成功維持專利權有效,構筑了嚴密的保護屏障;在侵權訴訟中,法院據此認定被告制造、銷售行為構成侵權。與此同時,團隊雙管齊下,同步啟動行政查處程序,獲得責令被告停止侵權的行政決定,形成司法與行政雙軌制保護的強大威懾力。本案為科技企業應對復雜專利攻防、構建“權利穩定-侵權認定-多元執行”全鏈條維權體系提供了重要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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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東莞升微機電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復審行政訴訟案
審理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發明專利復審行政訴訟
集佳代理
東莞市升微機電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集佳律所代理專利權人升微公司專利復審行政訴訟二審一案,獲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終468號判決,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2)京73行初9357號行政判決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298040號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為升微公司的創新技術贏得專利保護,進一步鞏固其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
本案中,升微公司針對名稱為“一種電子制冷防結露系統及其防結露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201711290069.2)提出復審請求。在二審上訴中,升微公司的核心主張為:被訴決定和一審判決對區別技術特征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認定有誤,且創造性認定不當。二審中,集佳律師團隊對涉案專利和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進行了詳盡闡釋,重點闡述重新認定技術問題的依據和事實。二審法官在詳盡查明技術事實的基礎上,支持了升微公司的主張,最終撤銷被訴決定和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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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NPE訴某國外知名網絡公司發明專利侵權訴訟系列案
審理機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案由
發明專利侵權糾紛
集佳代理
某國外知名網絡公司
入選理由
本案系一起由國內專利非實施實體(NPE)針對國際通信巨頭提起的通信方法專利侵權系列訴訟,涉及復雜的涉外技術事實與法律適用問題。集佳律所代理某國外知名網絡公司在中國應訴。程序層面,集佳團隊就被控銷售行為實施主體及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有效限縮審理范圍。事實查明層面,圍繞現有技術公開日期、產品功能與手冊一致性及實際運行環境,綜合運用網頁快照取證、專家輔助人出庭、版本比對及庭審抓包報文分析等手段,精準還原被控方案在真實網絡環境下的運行邏輯。法律適用層面,深入論證方法專利“固化”要件、功能“備而不用”的裁判規則、功能性特征的解釋邊界及無效程序陳述對侵權程序的約束力等前沿焦點。
本案通過系統化應訴,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全球和解,原告撤訴結案,成為國外企業在華應對網絡通信類NPE專利訴訟的標桿案例。案件充分展現了涉外通信方法專利訴訟的技術復雜性與程序挑戰,彰顯了以事實與法律閉環構建為核心的應訴策略在實現全球和解中的關鍵作用。
4.某紙業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中順潔柔公司“圖形”商標無效宣告案
審理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
集佳代理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圖形商標“
”被他人以缺乏顯著性等為由請求宣告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及一審法院均維持注冊,二審法院卻以缺乏顯著性等為由撤銷一審判決。代理律師圍繞商標顯著性判斷要素系統梳理,聚焦固有顯著性的判斷時點、判斷標準及舉證責任,成功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改判。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一是明確固有顯著性應回溯至商標申請注冊之時判斷,避免以后見之明否定已注冊商標;二是提及認定商標缺乏顯著性應有證據證明,不能僅憑推測否定商標效力;三是厘清《商標法》第十一條與撤銷程序的功能邊界。再審判決為商標顯著性爭議提供了清晰的審理標準,對維護商標注冊秩序和權利人信賴利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本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年度報告(2025)》以及北京商標協會“2025年度商標十大行政訴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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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貴州金沙公司訴濱州一品天下公司等侵害“摘要”馳名商標專用權三案
審理機構
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集佳代理
貴州金沙窖酒酒業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原告貴州金沙窖酒酒業有限公司系第33類酒類“摘要”商標(第12204668號)權利人,經長期使用與廣泛宣傳,“摘要”已成為國內高端醬酒領域具有極高知名度與影響力的代表性品牌。被告在第30類茶商品上注冊“摘要”商標,并大量生產、銷售、宣傳推廣與原告產品在標識、裝潢、產品系列及宣傳語等方面高度近似的“摘要”茶產品,還將“摘要”登記為企業字號使用,全方位仿冒攀附,刻意造成市場混淆。
訴訟中,原告成功將被告茶商品上的“摘要”商標無效宣告,使其規范使用自有注冊商標抗辯徹底落空。法院充分考慮原告商標知名度及所受損害、被告惡意及跨類別全面攀附行為等,認定原告“摘要”商標構成馳名商標,被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本案系“摘要”品牌首次司法認馳,也是酒類品牌在較短發展周期內成功認定馳名的典型案例,實現了馳名商標在第33類酒類與第30類茶葉商品間的跨類保護,厘清了跨類別商標與字號沖突的裁判規則,為酒類高知名度品牌的跨領域維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參考,也對惡意攀附馳名商標商譽的行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6. 邁瑞公司訴科曼公司醫療器械界面抄襲不正當競爭案
審理機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集佳代理
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邁瑞發現同行業醫療器械廠商科曼公司生產、銷售的多個型號呼吸機、監護儀及除顫監護儀等產品的用戶界面及產品說明書均抄襲自邁瑞相應核心產品的用戶界面和說明書,遂提起訴訟維權。一審、二審判決均認定被訴界面整體抄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說明書抄襲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本案是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護航醫療器械創新的深度嘗試與有益探索,填補了醫療器械用戶界面長期存在的維權空白。本案裁判為醫療器械用戶界面的模仿行為劃定了清晰邊界,明確指出行業監管、患者安全均不應成為抄襲同行業優秀原創設計的擋箭牌,不僅是對惡意抄襲行為的有力震懾,更將激發行業自主創新的原動力,推動國產醫療器械在全球市場提升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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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整體性抄襲醫療器械產品界面設計,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集佳代理邁瑞成功維權
7.凱賽公司訴瀚霖公司、曹某某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審理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集佳代理
上海凱賽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本案是一起復雜的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瀚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前員工王某某、葛某某等人構成技術秘密侵權,判令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及允許他人使用涉案技術秘密,包括停止以出租生產線等方式規避侵權繼續使用涉案部分技術秘密的行為;同時確認凱賽公司對瀚霖公司享有2800余萬元普通債權,曹某某、王某某、葛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明確了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是否構成重復訴訟的認定”“共同侵權行為的認定”“惡意規避侵權的認定”以及連帶責任的適用規則,強化了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行為的司法懲戒力度。判決彰顯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核心技術秘密的強保護立場,為生物制造等高新技術領域企業維權提供了重要參考,有力震懾了侵權主體,維護了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與市場競爭秩序。
本案入選“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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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某圖像視覺公司訴中恒公司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審理機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
集佳代理
北京某圖像視覺公司
入選理由
北京某圖像視覺公司以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為由,起訴中恒公司銷售的標簽檢品機等產品軟件代碼大量抄襲北京某圖像視覺公司涉案權利軟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李某某原為北京某圖像視覺公司標簽檢測產品線總經理,在職期間即出資設立中恒公司,并有權限獲取涉案軟件,實施了復制、修改代碼等侵權行為,與中恒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法院認定前述代碼抄襲行為構成侵權并支持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法定賠償"分段計算損害賠償,最終判決中恒公司及李某某賠償損失10,765,000元。
本案不僅有力打擊了“換殼侵權”的行業亂象,彰顯了司法對數字創新成果的立體化保護,也有效遏制了“離職員工+同業創業”型侵權模式,為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注入法治信心,更推動形成"尊重代碼價值、守護數字原創”的行業共識。
9.鄭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罪刑事案
審理機構
廣州市公安局
案由
侵害著作權糾紛
集佳代理
北京丁丁頤和科技有限公司
入選理由
丁丁頤和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醫學考試圖書策劃與教育培訓的機構,其享有著作權的“急救包應試指導”系列、“單科考點背誦及強化1000題”系列及“6+5+4試卷三本套”等圖書,在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與美譽度。丁丁頤和公司監測發現,電商平臺存在大量冒用“人民軍醫出版社”名義的店鋪,此類店鋪對外低價銷售標注“人民軍醫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但其內容系逐字抄襲丁丁頤和公司相關正版書籍。
獲悉上述情況后,集佳律師團隊建議當事人啟動刑事維權程序。集佳團隊第一時間通過不同侵權店鋪實際購買侵權圖書,固定交易記錄與實物證據,并結合侵權店鋪經營主體信息、發貨來源及物流軌跡等線索,開展多維度的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與線索梳理,集佳團隊成功鎖定其背后的侵權團伙,并協助客戶向有關執法部門報案。最終,成功搗毀生產、銷售盜版書籍犯罪團伙8個,有效打擊了一批盜版侵權行為,切實維護了客戶的著作權與市場聲譽。
10.意大利泰諾健公司與南通大兵公司假冒注冊商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
審理機構
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
案由
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侵害商標權糾紛
集佳代理
泰諾健股份公司
入選理由
某健身器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員工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假冒泰諾健股份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發后現場查扣大量未流通產品,線上亦有銷售記錄。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公司罰金,判處法定代表人緩刑及罰金,判處員工實刑及罰金,同時判令公司承擔民事賠償。
本案彰顯了司法機關對知名品牌知識產權的保護。法院在刑附民程序中為權利人提供一站式維權途徑,有效降低維權成本。針對惡意生產、銷售假冒產品的行為,法院綜合考量品牌影響力、侵權規模、行業利潤率及已判罰金等因素,在法定賠償額度內積極考量懲罰性因素,提高侵權成本。同時對直接責任人判處實刑等形成有力震懾,為知識產權權利人通過刑附民程序高效獲得民事救濟提供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