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知識產權署正式啟動電子提交系統,允許各方通過知識產權署電子申報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各類文件。可電子提交的文件包括:
?法定聲明、宣誓書及證明材料
?書面陳述
?加蓋法院電子印章的法院命令、聲明、指示或證明書。
需注意,聲明人或宣誓人仍須在紙質正本上簽署,但只需提交完整簽署文件的掃描副本。當事人須保留紙質正本至程序終結。已簽署的聲明、誓章及附件仍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如未確認收悉,期限將按推定送達計算(通常為寄出后兩個工作日)。程序啟動后,當事人可協議同意以電子方式送達。
(來源:集佳知識產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