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發布新規:準予延期提交經認證的商標委托書

2026-04-03

  阿聯酋經濟與旅游部于2026年3月25日發布了2026年第(2)號行政決定。該決定允許商標申請人在無需繳納官方費用的情況下,申請延期提交經公證及認證的委托書。

  根據該決定,如果申請人在完成公證和認證手續期間,原定的90天提交限期屆滿,可獲準進行按月延期,以獲得額外時間完成相關法律手續。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期限屆滿前主動聯系商標局,以申請進一步的30天寬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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