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巴西專利商標局發布了第01/2026號規范性條例,該條例自2026年3月10日起生效。
該條例整合并細化了專利申請撤回與自愿放棄、專利放棄以及創新的“請求書撤回”等程序。這些變化在2025年官方費用表更新后已初見端倪。
撤回與自愿放棄的區別:區分兩者的關鍵標準在于申請是否已經被公開。撤回請求必須在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即公開前)提出,且僅適用于在巴西原始提交的申請,以確保其內容保密。而自愿放棄則適用于已公開或已進入PCT國家階段的申請。
專利放棄:如果在授權后提出該請求,將被視為放棄專利。
請求的撤回:該條例正式引入了撤銷先前已提交請求的可能性,前提是該撤回請求須在相應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公布之前提出。重要提示:此規定不適用于審查請求的撤回。
官費退還:需在撤回申請獲批后提出請求,并且該請求會被另行審核。
該條例為戰略性專利組合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礎,允許企業在遵守公開期限的前提下修正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