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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1046期(2025.12.13-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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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5〕226號)、《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25〕227號),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第三次修正。上述兩個文件已于2025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60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促推民事審判工作提質增效,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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