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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1036期(2025.09.27-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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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法〔2025〕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13號),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對具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管轄區域作了調整。現予以印發,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法〔2022〕109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經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77601.html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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