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集佳周訊 > 2025年 > 集佳周訊2025年第28期 > 熱點聚焦 > 巴西專利商標局確立上訴階段案件發回一審重審的程序
EN  日本語  韓國語
上一期 | 總第1025期(2025.07.12-2025.07.18)
  • 首頁
  • 行業動態
  • 集佳動態
  • 熱點聚焦
  • 法眼觀察
  • 論壇博覽
  • 知識產權史上的今天
巴西專利商標局確立上訴階段案件發回一審重審的程序

  2025年5月27日,巴西專利商標局(BPTO)在第2,838號官方公報中頒布了第04號條例(Ordinanceno. 04)。該條例規定,當二審裁決(上訴階段)撤銷一審駁回決定后,案件發回一審重新審查。具體而言,它規范了駁回決定被撤銷后,如何在一審階段重啟審查程序的規則。

  案件可被發回一審重審的情形如下:

  (1)存在形式錯誤;

  (2)被駁回的權利要求包含未在一審技術審查中討論的主題;或

  (3)上訴人提交了包含未在一審階段審查主題的新權利要求書。

  在發回一審審查階段,不得重新討論二審裁決的內容。但若基于與二審裁決不同的理由,可就案件的可專利性提出新的討論。在任何情況下,申請人都有權就任何新事實提交意見陳述,因此未收到申請人答復前,不得直接駁回。

  在一審重新審查階段,第三方不得提交異議,申請人也不得主動提出分案申請。但巴西專利商標局可要求變更申請類型(從發明專利變更為實用新型,反之亦然)。

?2016 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