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 銀靜
一、什么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
上述法律規定中的“商品分類表”和“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是指由我國商標注冊部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區分表”),而根據《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第六章的引言部分可知,該區分表是以《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為基礎,結合實際經驗,把某些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制而成。
二、《區分表》的主要用途
1.申請注冊商標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申請書中的必填項目就包括“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這時,申請人就需要依據《區分表》中各類的類別標題和注釋確定申報類別,以及需要申報的具體商品或者服務名稱。
如果提出申請時申報類別不正確或商品/服務名稱不規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會發放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對相關內容進行補正。
因此,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要正確填寫相關內容,使申請能夠順利受理,就需要依照《區分表》的規定。
2.進行商標維權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十二條中規定:判斷涉嫌侵權的商品或者服務與他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構成同一種商品或者同一種服務、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參照現行區分表進行認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當遇到商標侵權糾紛,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判斷要件之一就是雙方商品是否構成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類似商品或者服務。這種時候,《區分表》是重要的參考依據。
三、《區分表》的構成特點
1.《區分表》的基本構成
《區分表》采用分層結構。
第一層是商品和服務類別。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編者說明”可知,《區分表》共分為45個類別,其中1~34類為商品相關,35~45類為服務相關。也就是說,如果是制造行業,商標主要使用在具體的產品上,則可以對照1~34類的內容進行使用;如果是服務行業,商標主要使用在相關的服務上,則可以對照35~45類的內容進行使用。
第二層是類似群。由四位數字表示,前兩位數字表示類別,后兩位數字表示類似群號。
第三層是商品和服務項目。代碼一般由6位數字構成,也有部分數字前增加了字母C,表示未包含在《尼斯分類》中但是為我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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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 |
名稱 |
表示特征 |
具體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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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 |
商品和服務類別 |
1-45的數字類別 |
區分商品(1-34)與服務(35-45)的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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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 |
類似群 |
四位數字(類別+群號) |
細分商品/服務群組,也是判斷類似關系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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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 |
商品和服務項目 |
六位數字(部分帶字母C前綴) |
具體的商品/服務項目 |
例如,服裝鞋帽類商品都屬于第25類,但是如果僅僅是鞋類商品的話,就屬于2507類似群,在這個類似群中還可以找到更細分的鞋類商品,比如“運動鞋250132、拖鞋250101、涼鞋250111”等。
2.商品和服務的類似關系規則
原則上,一個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是類似商品和服務。
但是,也有部分類似群中分為幾個部分,這個時候,同一部分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構成類似商品和服務,不同部分之間則不構成類似商品和服務。
例如,第5類的0501類似群中包含(一)~(八)的幾個部分。根據《區分表》的備注,除了“殺真菌劑,殺菌劑,滅菌劑,衛生消毒劑,消毒劑”互為類似商品之外,各部分的商品之間均不類似。
此外,還有以下各種特殊情況:
(1)“單一商品”或“單一服務”
名為“單一商品”或“單一服務”的類似群中,原則上每個商品和服務項目之間均不構成類似商品和服務。
如第37類的3718類似群即“單一服務”,其中包含了“載客電梯的安裝和修理370004、鞋的保養和修理370025、電話安裝和修理37008”等多項服務名稱,但是獨立的各自然段間互不類似。
(2)同一個商品同時屬于多個類似群組
某些商品名稱雖然是具體的商品,但因其本身含義廣泛,表示了某一大類的商品。例如“服裝250045”,該商品同時屬于2501、2502、2503、2504、2505共5個類似群。
(3)交叉檢索(相同類別中的交叉檢索+跨類別的交叉檢索)
區分表中還會特別注釋“交叉檢索”,即可能完全屬于不同類似群,甚至完全不同類別的兩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之間,也有可能存在類似關系。
例如,第3類的“肥皂030012”屬于0301類似群,“化妝品030065”則屬于0306類似群,但是彼此構成類似商品;“茶飲料300187”本身屬于第30類的3002類似群,但是和第29類的2907類似群的“豆奶290163”等商品以及第32類的3202類似群的“果汁320010”等所有商品均構成類似商品。
因此,在依據《區分表》進行商品/服務項目的類似關系判斷的時候,就不能僅僅關注類別和類似群的代碼編號,而需要仔細注釋欄的內容,對該群組是否存在特殊情況進行精確解讀。
四、《區分表》的運用
1.根據實際使用需求選擇指定商品/服務項目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上使用注冊商標。因此,申請商標注冊時,就需要根據實際使用需求進行選擇。選擇的基本原則是:商品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服務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項目上。即便是商品和服務之間有著較密切的關聯,商品和服務之間不具備類似關系。
例如,汽車生產企業都會在第12類的商品上注冊商標,但同時也會提供相關的汽車保養和修理服務,而該服務則屬于第37類。此時,就需要同時指定商品和服務類別中的相關商品和服務項目。
反過來說,一般的生產企業為了擴大其產品銷量,都會相應地開展廣告宣傳活動。但是如果僅僅銷售自己的產品并為之進行宣傳,并不從事為其他市場主體或者個人提供廣告服務的,則無需在第35類上注冊商標。
2.利用上位概念的商品/服務項目擴大權利范圍
商標注冊后,除了獲得了獨占使用該商標的權利,也具有了禁止他人擅自注冊和使用的權利,并且該禁止范圍不僅包含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而且包含構成類似商品/服務項目的商品/服務項目上。那么,在選擇指定商品/服務項目的時候,就可以盡量選擇上位概念的商品/服務項目。
例如,第9類的0910類似群除了(一)~(七)的幾個部分,還包含一個獨立的第一自然段。根據《區分表》的備注,第一自然段與各部分商品均類似。生產“測距設備090187”(0910類似群第(一)部分)的企業就可以選擇指定使用在第一自然段的商品“測量裝置090202”,該商品上商標核準注冊后,就可以起到阻止他人今后在0910類似群的其他任何商品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標的注冊及使用。
3.關注《區分表》的變化
隨著市場交易情況的不斷發展變化,商品和服務項目也會隨著實際的市場需求而更新。對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會每年進行更新,我國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也會隨之更新。某些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會被刪除,某些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名稱會有變化,甚至某些商品服務項目還可能從一個類別調整到另一個類別。
比如,在最新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26文本)》中,原本屬于第9類的商品“眼鏡及其附件”被轉移到了第10類,成為1011類似群。
因此,需要隨著《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更新及時掌握商品和服務項目的變化,隨之及時調整商標戰略。
4.謹慎對待《區分表》的突破
根據《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參茶和駁回復審案件審理中,原則上以《區分表》為判斷依據;在商標異議、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案件審理中除了參照《區分表》以外,還可以進行個案判定。此外,法院審理商標訴訟案件時,根據案件情況也有可能突破《區分表》。因此,在商標授權確權以及商標維權的案件中,如有必要,也可以要求對非《區分表》規定的類似商品/服務項目進行主張,但無論是什么類型的案件,依據和參照《區分表》是一般原則,突破是例外。
綜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權利人的重要參考工具,必須要正確認識和使用它,才能更好地獲得商標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