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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965期(2024.04.27-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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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知識產權費用和商標條款的修訂

  2024年2月15日,黎巴嫩頒布了第 324 號法律,修改了知識產權的收費結構并縮短了商標保護期限。

  第324號法律的主要變化是增加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續展和備案的官方費用,適用于所有未決和未來的申請。此外,明確了與許可協議相關的延遲需要每2個月繳納一筆罰金。

  根據黎巴嫩專利法第23款的規定,許可協議應在簽署日起3個月內在黎巴嫩知識產權局登記,自登記日起有效。超出前述期限,在寬限期內登記需要支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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