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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963期(2024.04.13-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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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含地理標志的商標實踐指南更新

  新西蘭知識產權局(IPONZ)最近更新了商標實踐指南,為處理商標申請中包含地理標志(GI)提供了指引。

  指南中規定了商標申請應只包含對商品或服務的通用表述,如果第32類和33類商品中包含或提及在新西蘭已注冊的地理標志,審查員可下發審查意見。

  據此,申請人的指定商品應使用通用的商品名稱。如果提及一個或多個地理標志,則相應產品必須源自地理標志的原產地,并符合地理標志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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