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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947期(2023.12.16-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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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解讀

  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順利實施,明確其中涉及審查業務的相關條款在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生效實施前后的具體適用規則,同時考慮到與《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510號公告)(以下簡稱510號公告)和《關于加入〈海牙協定〉后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511號公告)(以下簡稱511號公告)的銜接,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了《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以下簡稱《過渡辦法》),現予發布。

  《過渡辦法》共十七條,除第一條適用原則和第十七條施行日期外,第二條至第六條主要涉及申請人權利義務,第七條至第十六條涉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職責。

  附:《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解讀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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