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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942期(2023.11.11-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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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4日《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1997年11月14日,國內貿易部頒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首次界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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