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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918期(2023.05.20-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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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專利法院的組成、法官和語言

  ?法院結構

  統一專利法院(UPC)由初審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e)、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組成,僅用于審理歐盟法律問題。一審法院由總部設在巴黎和慕尼黑(以及未來的米蘭)的中央法院和多個地方和地區法院組成。

  專利調解和仲裁中心(Patent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Centre)還將為解決與“傳統”歐洲專利和單一專利相關的爭議提供支持,并將有能力在中心內部達成可能的和解。

  ?法官構成

  迄今為止,已任命了85名法官,其中34人具有法律資格,51人具有技術資格。他們的分配如下:

  中央庭:案件將由2名不同成員國國民的具有法律資格的法官,加上1名具有相關領域資格和經驗的技術法官審理,或如果案件涉及EPO的決定,將由3名具有法律資格的不同成員國國民的法官審理。

  地方分庭:案件將由 3 名具有法律資格的法官審理,其中1名是東道國國民,2名非該國國民。當事人可以請求增加一名技術法官,或者該部門的法官認為合適的時候也可增加。

  區域分庭:2名具有法律資格的相關締約國國民的法官和1名具有法律資格的非相關締約國國民的法官將出席。當事人可以要求增加一名技術法官,或者如果該部門的法官認為合適。 但是,當事人也可以同意由一名具有法律資格的法官審理他們的案件。

  ?語言

  初審法院任何地方或地區分庭的訴訟程序中使用的語言應是相關分庭所在國的官方語言之一。 各國還可以指定歐洲專利局的一種或多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或德語)。

  目前,根據UPC 協議,在中央法院,訴訟程序將以授予專利的語言進行審理,盡管這可能會發生變化。上訴法庭使用的語言與原訟法庭使用的語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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