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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897期(2022.12.17-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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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辦理工作辦法》印發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印發《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辦理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辦理工作,加快構建完善職責明確、統籌有力、有機銜接、高效運轉的行政保護案件執法業務指導體系,不斷提升全系統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綜合效能。

  《辦法》共計26條,主要從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的辦理條件、辦理方式、辦理流程、辦理結果及運用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規定了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在案件請示辦理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規范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的文書要求和流轉程序。《辦法》明確,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辦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工作適用本《辦法》;下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辦理具體案件時,對涉及法律適用、辦案程序、案件定性等方面確屬疑難復雜和業務指導職能范圍內的問題,經本級研究難以作出決定的,應當向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請示;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的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可以反復適用的案件批復,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辦理類似案件或者處理類似問題應當予以參照適用;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辦理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單位就知識產權相關案件來函的可以參照本《辦法》。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執法指導工作,推動各地認真抓好《辦法》貫徹執行,健全完善行政保護案件業務指導體系,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綜合執法整體效能,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法治保障,不斷提升行政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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