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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798期(2020.12.26-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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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對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予印發。

  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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