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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725期(2019.07.13-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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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布2019專利法細則改法修正草案

  2019年5月31日,印度專利局公布專利法細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其英譯文的期限不可延期(RULE21(2)AND(3)),對于優先權申請為非英文文件的,提交優先權譯文的期限為自審查員發出邀請之日起的3個月內,而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的31個月內(若PCT國際階段未提交的話)。前述期限不可延期,若未按時提交,將會導致喪失優先權;

  二是明確年度工作情況聲明的提交時間(RULE131(2))為每年提交一次,從授權年后的第一年開始繳納,繳納期限為第二年的3 月31日前;

  三是更新用于提交年度工作情況聲明的表格FOR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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