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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698期(2018.12.30-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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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關稅廳發布了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重要修改案

  韓國關稅廳于2018年11月19日發布了《為保護知識產權進出口海關事務處理的告示》的部分修改案。該修改案經征求公眾意見后預計將在12月份生效。對知識產權(以下簡稱IP)權利人將會產生較大影響的修改內容包括:

  (1)IP的海關備案有效期增至三倍以上

  目前,在海關備案的商標權、著作權、發明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備案有效期為自備案日起3年。但是,如果IP保護期限比在海關備案的有效期提前屆滿,則在海關備案的有效期也將隨之到期。因此,為了能繼續維持海關備案,需要在IP保護期限內屢次提交備案更新請求,這給權利人尤其是商標權人帶來很多不便。

  根據修改案,海關備案的有效期將從現行的3年增至10年(使其等于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減少了權利人每3年更新海關記錄的繁瑣手續。修改案無另外的過渡條款或附則,因此,已在海關備案的IP的備案有效期仍然為3年。

  (2)在海關備案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變得更容易

  在海關備案的知識產權中,不僅有商標權和著作權,也包括發明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但與商標權和著作權相比,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備案數量并不多。

  其原因之一是,權利人在海關請求備案商標權和著作權時,無需提交證明特定進口/出口商涉嫌侵犯其權利的文件或材料(例如,在民事/刑事訴訟中提交的副本、發給涉嫌侵權人的警告函等),但對于發明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海關卻要求權利人提供上述文件或材料。

  根據修改案,發明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將會如同商標權和著作權,在請求備案時無需提交上述文件或材料,使得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海關備案也趨于簡化。

  (3)對被扣押的涉嫌侵權品,解除扣押所需的反擔保額降低了20%

  在涉嫌侵權的貨物被海關扣押后,進口/出口商可以通過提交解除扣押申請書、支持不侵權的證據、以及相當于貨物價值的120%的擔保來請求解除扣押。對中小企業,目前海關要求的擔保是貨物價值的60%,但修改案將其進一步降低至40%,以減輕中小企業所需的反擔保的負擔。

  在韓國,由于侵權品的進口/出口商多數是中小企業,因此修改案施行后,通過提供反擔保來解除扣押的可能性將會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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