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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738期(2019.10.19-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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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將于12月1日試行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對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予以規范,該辦法將于12月1日起試行。

  據悉,出臺《名單管理辦法》是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的《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具體落實。《名單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行為認定、列入名單、聯合懲戒、移出名單、信用修復以及附則等5章27條。《名單管理辦法》規定,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實行“誰列入、誰負責”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管理。《名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聯合懲戒的對象、被納入聯合懲戒的6種嚴重失信行為及認定標準。《名單管理辦法》對將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列入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以及移出名單的全過程規定了可操作的具體步驟和明確的期限要求。此外,《名單管理辦法》專門用1章共3條對信用修復的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申請信用修復的條件、申請部門、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不予修復的情形等,鼓勵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主體積極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通過信用修復提早退出名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并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嚴格貫徹落實《名單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專利領域聯合懲戒工作,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以更大的力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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