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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737期(2019.10.13-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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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關于統一地理標志認定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確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現予以發布。具體樣式如下:

  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另行制定發布。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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