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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705期(2019.02.23-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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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代理條例》3月1日施行

  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將自3月1日起施行。

  專利代理服務貫穿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全過程,是法律與技術結合的專業服務。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執業專利代理人達1.8668萬人,專利代理機構達2195家。能夠提供涉外服務及專利預警、分析、許可、質押融資、訴訟、調解等服務的代理機構數量不斷增加。開展PCT(專利合作協定)申請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數量超過1000家。

  新《條例》明確了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及主要職能,豐富了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類型,將極大地推動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建設,促進專利代理行業走高質量發展之路。

  新《條例》將“專利代理人”的稱謂修改為“專利代理師”,同時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專利代理師執業準入制度作了調整:一是降低參加考試門檻;二是取消執業證,建立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制度。

  新《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專利代理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了對專利代理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

  新《條例》發布后,國家知識產權局積極開展宣傳貫徹工作,接下來還將盡快完成配套部門規章的修訂,做好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改造等軟硬件配套工作,持續提升行業監管水平,確保新《條例》落實到位,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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