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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695期(2018.12.08-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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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改變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方式的公告

  為落實《工商總局關于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注冊效率的意見》和《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劃》,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特公告如下:

  一、改變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方式,將《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書》書式申請和檔案查詢方式同時并行,書式申請辦理的按原申請、繳費、審查環節不變;檔案查詢方式的改為免費直接辦理。

  二、申請人需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商標注冊號,說明需要補發的業務類型及原證明時間。

  三、申請人可在商標受理大廳(含北京、廣州、上海、重慶、濟南、鄭州)直接辦理,立等可取;也可通過郵寄辦理,郵寄辦理的,需在信封上標注“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業務”,自收到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以上公告事項,自2018年12月17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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