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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639期(2017.10.28-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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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30日《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根據1992年10月30日在我國生效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基本原則,享受國民待遇的作者或其他人在公約成員國獲得著作權保護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而自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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