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集佳周訊 > 2017年 > 集佳周訊2017年第41期 > 知識產權史上的今天 > 2001年10月27日新《商標法》
EN  日本語  韓國語
上一期 | 總第638期(2017.10.21-2017.10.27)
  • 首頁
  • 行業動態
  • 集佳動態
  • 熱點聚焦
  • 法眼觀察
  • 論壇博覽
  • 知識產權史上的今天
2001年10月27日新《商標法》

  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并使知識產權立法與WTO接軌,2001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修改《商標法》的決定,其中一個重要的修改,就是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以及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同時,作了一個例外的規定,即上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2016 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