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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617期(2017.05.20-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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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6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據悉,出臺細則旨在進一步細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關條款,提高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細則共十八條,其中,第一至三條,對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服務類別作出要求;第四至八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安全評估作出要求;第九至十一條,對許可受理、許可審核、許可決定作出要求;第十二至十六條,對許可變更、續辦以及注銷的條件、材料和程序作出要求;第十七條,對抽查、考核等監督管理作出要求;第十八條,對生效時間作出要求。

  細則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具體類別,細化了每類服務的概念、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適應國有單位轉企改制、企業股份制改造等情況,細化了企業法人申請材料等,以更好地維護資本安全、信息內容安全;

  三是明確傳播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完善的平臺賬號用戶管理制度、用戶協議、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等,避免出現責任劃分不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

  四是明確了技術安全評估有關要求,細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合作的安全評估要求;

  五是對許可變更、續辦、注銷等環節的條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許可退出機制。

  細則的出臺對于加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更好地服務行政相對人,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依法開展許可管理工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強化人員隊伍建設,依法提供新聞信息服務。(來源:中國網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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