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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623期(2017.07.01-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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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關于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

  最高法院印發《關于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規定要求自7月1日起,對涉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植物新品種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一、二審案件,由北京市有關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和最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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