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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600期(2017.01.14-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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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月17日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實行商標全面注冊的意見》

  1957年1月17日,國務院同意并轉發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實行商標全面注冊的意見》,我國開始實行商標強制注冊制度,要求各企業、合作社使用的商標必須注冊,未注冊的應于195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請手續,之后未經核準的商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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