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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599期(2017.01.07-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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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設立知識產權跨區域管轄法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南京市、蘇州市、武漢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并跨區域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批復》,同意上述4家中級法院內設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機構。

  據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管轄南京、鎮江等9個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訴訟標的額為300萬元以上)、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等;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蘇州、無錫等4個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訴訟標的額為300萬元以上)、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管轄湖北省轄區內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部分發生在武漢市轄區內有關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管轄發生在四川省轄區內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計算機軟件、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部分發生在成都市轄區內有關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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