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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596期(2016.12.17-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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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草案初審,擬禁止六大不正當競爭行為
  •   近日,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擬禁止六大不正當競爭行為

      現實中,一些電子商務企業利用市場影響力,強制商家只能與其合作,限制甚至剝奪其與其他電子商務經營者合作的機會。針對此類現象,草案明確提出禁止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不得利用服務協議等手段,限制交易、濫用費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此外,草案還列舉另外五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擅自使用與他人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知名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公眾,導致市場混淆; 假冒鏈接、混淆鏈接等不正當鏈接;

      攻擊或入侵其他經營者的網絡系統、惡意訪問、攔截、篡改其他經營者的網絡店鋪,影響正常經營活動;

      擅自使用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電子標識,引人誤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法律責任一章,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和電子商務經營者若違反上述規定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將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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