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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總第596期(2016.12.17-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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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法(草案)》三審:新增保護知識產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12月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當天下午,會議將對修改后的中醫藥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法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一般要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的審議,即實行三審制。此次三審,意味著《中醫藥法》距離實際發布又進了一步。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中醫藥是我國醫藥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草案立足于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堅持扶持與規范并重,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同時,進一步規范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中藥質量,對進一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關于《中醫藥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稱,為鼓勵中醫藥科技技術創新,建議增加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規定。倘若該條修改建議一旦被法律通過,那也就意味著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將上升到國家戰略。

      一旦中藥品種保護在《中醫藥法》中體現,中藥保護品種將從此獲得法律的保護,這將很大程度有利于我國傳統中藥產業的發展。(來源:中國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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